3月22日,信阳中院召开院机关督查工作会议。会上,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张维民就贯彻落实省高院“十条禁令”和《规范警车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及督查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扎实的措施。
一要加深认识,明确内容。《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法规,各级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遵守。为进一步深化“五个严禁”,规范司法行为,严明审判纪律,省高院出台 “十条禁令”,既是对《人民法院纪律处分条例》的浓缩,也是对最高院“五个严禁”的扩展,更是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的一个具体措施,各级法院要狠抓落实。全市法院今年督查工作的重点是加强对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省法院“十条禁令”及市委“五禁止”、“十不准”等规定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要自觉遵守,模范带头。各部门负责人要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抓好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发挥作用,争做理论学习、高尚道德、廉洁自律、遵章守纪的表率,以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本部门的同志,不仅要管理好自己的同志,还要给县区法院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三要严格督查,形成制度。严格按照省高院和市委的督查工作要求,定期和不定期的进行明察暗访。定期督查主要集中在法定节假日。不定期督查则以暗访为主,争取在最短时间安排,最短时间督查,每一次都要形成督查通报,并侧重通报发现的问题。
四要严肃处理,绝不护短。对发现违反禁令的人员,要严格按规定严肃处理,凡不适宜继续从事审判、执行工作的,要坚决调离岗位,情节严重的,要坚决依纪依法处理。对执行禁令重视不够,落实不力,查究不严的法院,要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