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的通知》,按照省高院、市中院的统一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考察,于2010年3月开展了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该院党组十分重视这次增选人民陪审员工作,专门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各副书记、副院长为副组长,政治处为办公室的考察评定领导小组,制定计划,明确责任,落实方案。
二是确定名额。该院根据该县人口数量、案件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按照通知上的要求,将人民陪审员的数量掌握在本院法官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提出增选18名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
三是宣传发动。为配合增选工作,该院通过简报、宣传栏向院内外群众广泛宣传人民陪审员制度,说明人民陪审员的工作性质,激发了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关注司法工作的热情。
四是审核考核。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否成功的关键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于陪审员自身的素质和使命感。为此,该院对陪审员资历、素质、品行、工作责任感等各方面通过初步资格审查,政治考察,确定人选等三个步骤,进行了详尽的审查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