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8日上午,息县法院召开全院干警会,要求对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十条禁令”进行再学习、再讨论,要求用“十条禁令”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并提出“四个重在”。
一是重在理解。要求理解“十条禁令”颁布的意义,只有严管才能练出好的队伍,才能出人才,才能不出乱,才能心正、人正、案正、公正,才能把好的形象树立在社会中,才能打造公正的社会,构建和谐社会。二是重在落实。落实在行动中,融化在记忆里;落实在工作中,融化在行为里,把有案不立、不判、不执改为快立、快审、快结、快执,要与人民法官为人民主体实践活动结合起来,落实是完全的、彻底的、绝对的,但人民法官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是变化的;落实的是禁令,转变的是风貌。三是重在监督。院成立“十条禁令”监督办公室,由纪检、监察、立案庭、老干办部分人员组成。对有违反十条禁令者,一律先停职后检查。对违反警车使用管理若干规定者,除立即制止并给予通报批评外,还记入年终绩效考评之中;对酒后驾车者,除交警部门处罚外,属院正式司机,停止开车,调换其他岗位,属院聘司机,解除劳动关系。四是重在自我约束。再好的制度,再好的法律,也都有人违反,再严的监督,也都有疏忽之外,法律再多,也总有疏漏之外。管理的最高境界是自我约束,不用管理的人是有自我约束的觉悟,要求全院干警严格遵守,自我约束,为我院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做出自己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