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落实省高院《十条禁令》和《规范警车使用管理若干规定》,河南省罗山县法院院党组高度重视,迅速出台相关措施抓落实,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再上新台阶。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武要求全体干警在生活与工作中严格遵守省院的“十条禁令”和警车使用的有关规定,告诫全体干警远离这条“高压线”,凡是违反“十条禁令”的,一律先停职再检查,再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一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认真组织广大干警学习“十条禁令”,将其内容在院机关电子屏幕上滚动播出并印发至每位干警,做到人人皆知、时时牢记、令行禁止。
二是要明确工作纪律,实行“一岗双责”。并把“十条禁令”的落实情况纳入各部门及干警个年终绩效考评,对出现违纪违法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三是要公布禁令内容,接受社会监督。全市法院要采取不同形式,公布“十条禁令”内容、举报箱和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要进行明察暗访,严格责任追究。市中院成立督查组,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督查,对执行“十条禁令”重视不够、有案不查、查而不究、究而不力的,要在全市法院予以通报,并追究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五是要严格警车管理,实行出车呈报审批制度。各县区法院,警车出本辖区的,应由院长审批,出市辖区的,应呈报中级法院审批,严禁警车乱停乱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