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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山法院多措并举抓好“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

  发布时间:2010-03-05 09:01:52


    全省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电视电话会召开后,罗山县法院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和中层干部会,并对近年来审理此类案件的经验进行总结,进一步采取一系列措施抓好此项工作。

    一是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该院成立了以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武为组长,其他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庭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二庭。同时,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了《罗山法院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实施方案》。

    二是组织学习,统一思想。该院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学习《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统一思想认识。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该院利用电视台、本院网站及报刊等媒体,进行“集中办理月活动”宣传,并组织一批具有丰富审判经验的法官深入到工地以及农民工集中的地方进行法制宣传,提高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法律知识。

    四是摸清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底数,建立台帐。涉及此类案件时,该院要求从立案到执行等环节,各部门负责人要指派专人负责,逐案登记,并于3月5日前将此类案件数报送到院领导小组。

    五是开辟审理涉及农民工工资案件绿色通道


   ① 成立审理农民工工资案件合议庭,该合议庭设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由民事审判第二庭具体负责案件的审理。
   ② 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采取“三优先”措施,即优先受理、优先审理和优先执行。同时,加大便民诉讼力度,采取预约立案、上门立案、巡回审判等方式,尽最大努力减少农民工的诉讼成本。
   ③ 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对确有困难的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当事人,依法实行减、缓、免交诉讼费用,最大限度地保护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
   ④ 加大执行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执行案件,采取灵活多样的执行措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严禁乱收费,要抓住有利时机,尽快将农民工工资执行到位,力求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最终维护。
   ⑤加大监督力度。为防止在审理、执行等环节上出现危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发生,该院成立了以监察室、政治处办公室组成的督导小组,并设立举报电话,对该立案而不立案、该审理而不审理、该执行或有履行能力的而不执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及领导人的责任。

责任编辑:刘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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