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一大早,一位行动不便的中年男子在其亲人的搀扶下,将绣有“办案迅速、恩重如山”和“秉公执法、深得民心” 两面锦旗亲手送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手中,感谢承办法官迅速为他们成功调解了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让他们在春节前如愿以偿地拿到了的赔偿款。
这名中年男子名叫王春明,被张静没有拆完的房上坠下的水泥块砸伤。于是一纸诉状将张祖贵、张静、聂小金告上法庭。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张静与邱守强、崔兵等七家共有15间平房位于明港镇农工路北面,七家经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将十五间平房一起拆除,统一建楼房。经人介绍,七家与从事建筑行业的张祖贵取得联系,双方口头达成意向:七家的房屋交给张祖贵施工。被告张静的房屋被张祖贵找来的聂小金等人拆了一部分。拆房区无防护措施和标志。2007年8月10日早晨7时左右,从事废品收购的王春明在未得到许可的情况下,进入拆房区,被张静房上坠下的水泥块砸伤。经鉴定属四级伤残。因聂小金、张祖贵均无从事建筑业的专业资格,原告自身有过错故一审判决原告承担部分损失,被告张静、聂小金各承担45639.28元损失。
一审判决后,聂小金、张静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法官在详细核实了各项证据后,鉴于人身受到损害使给王春明的生活陷入困境,希望该案能够快速得到解决。多次做双方的工作,向他们析法释理,最终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本案得到圆满解决。王春明从法官手中接过赔偿款后激动的说:“这回过年不愁了,你们帮了俺大忙,谢谢你们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