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人民群众对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河南省潢川县人民法院以服务和保障民生为重点,结合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要求和本院实际,2009年向社会郑重承诺为民办好十件实事:
一是在立案大厅或机关门口设立导诉台或引导员,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是落实7个人民法庭“五日四夜”工作日上岗(周一至周五工作日上班、周一至周四夜晚值班)制度,方便农村群众诉讼。
三是确定每周一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5月25日和9月28日各开展一次集中接访活动。
四是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五是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在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在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在50%以上。
六是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刑事自诉案件巡回审判率在35%以上,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人民法庭民事案件巡回审判率在50%以上,行政案件巡回审判率在25%以上。
七是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八是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年底前裁判文书全部上网公布,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九是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十是聘请10名廉政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为抓好对十件实事的落实,潢川县法院采取了以下四项工作措施:
一成立了由一把手任组长的督查组。不定期对十件实事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根据十项承诺内容,对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把承诺所办的实事分解责任到相关部门中去,如人民法庭落实“五日四夜”工作制承诺、执行局落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承诺等,切实做到承诺内容不落空。
三建立了奖惩机制。该院把十件实事的落实情况纳入本年度目标绩效考评范围,对督查中发现有关责任部门落实不力问题,扣除当月相应的绩效考评分值,并按标准扣发当月办案补助。
四建立了定期点评制度。该院督查组每月底对执行十件实事的责任单位的落实情况,进行公开通报和集中点评,指出执行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要求,督促整改,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指出、早整改”,扎扎实实地把十件承诺项目落实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