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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调解一起争议多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9-11-20 15:36:59


    近日,信阳中院民二庭调解一起争议多年的土地使用权纠纷,双方当事人均满意而归。

    解放后,石某因居住离东峰村后鲁湾组鲁姓坟山山场较近,受东峰村后鲁湾组委托照看该山场,该山场的柴草由石某收益,石某因此曾在鲁姓人上坟扫墓时管过鲁姓人的饭。后来因鲁姓人上坟扫墓的人太多,双方口头达成协议,由石某每年付给鲁姓人60元钱。后来石某在管理期间,在山上嫁接、栽种了七、八十棵板栗树,现在大部分挂果。另外还在山上开垦了一亩多的荒地种庄稼,加之石某在山场修路,并称此山场属于大石洼村民组所有,导致双方矛盾激化。罗山县周党镇人民政府曾经通过确权程序确认双方争议的鲁姓坟山山场属于东峰村后鲁湾组集体所有。在东峰村后鲁湾组多次请求石某返还山林使用权无果的情况下,将石某起诉至罗山县人民法院寻求救济。一审判决石某从2009年起每年付给罗山县周党镇东峰村后鲁湾组山场土地使用费600元。石某不服,上诉到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石某情绪比较激动,扬言要殴打对方的诉讼代表人。鉴于上诉人及被上诉人的诉讼代表人都是七、八十岁的老人,在庭审前,承办人法官多次打电话与当事人沟通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稳定情绪;在庭审中审判长和承办人耐心细致的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当事人相互谅解,达成调解协议,石某从2009年起每给付罗山县周党镇东峰村后鲁湾组山场土地使用费400元;每年的土地使用费于当年10月30日一次性付清。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满意。

责任编辑:余开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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