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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接受人大监督实现“三化”

  发布时间:2009-04-02 11:08:09


    息县法院为更好地改进工作,主动请人大监督,实行“三化”。

    一是制度化。该院规定全体党组成员每年二次集中走访县人大代表,基层人民法庭人员每年二次走访其辖区内的县、乡人大代表,向人大代表征求意见和建议。二是规范化。要求全院干警不定期地请求县、乡人大代表到法院或基层法庭旁听庭审和执行现场,并征求他们的意见,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三是经常化。要求凡审判庭或执行庭必须联系5个以上人大代表,经常联系和沟通,并对人大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专人登记、督办、查办和报告,对人大交办的案件在法律规定的程度范围内结案。

    从2008年至2009年3月26日止,县人大共交办的审理和执行案件11起,平均反馈时间为20天,最快的不到一个星期。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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