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一农民不想着勤勤恳恳地生财,反而入室盗窃他人耕牛,岂料销赃时即被抓个现行。11月20日,固始县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王大友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大友系固始县泉河铺乡大营村农民。2009年7月27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窜至本乡王店村村民杨某住处,撬锁入室,将杨某的一条耕牛盗走。当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将牛牵到固始县张广庙乡街道正准备销赃时,被巡逻至此的当地公安派出所民警发现。在民警的盘问下,被告人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当日,被盗水牛即被还给失主。经价格鉴定,案值为46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大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据案情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