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一位州法院的首席大法官曾说:“作为一名法官意味着在最考验人耐性的情形下保持耐性,意味着尊重不尊重你的人,意味着对无礼的人彬彬有礼,意味着行使令人敬畏的司法权力时务必克制与保守。”
耐性,是能忍耐、不急躁的性格。中国人有这么一句话:江山易改,本性难移。在我们的法官经常出入的工作或生活场所,不难发现缺乏耐性甚至易怒的法官:对当事人或大声喝斥,或怒目相向,个别的亦或大打出手,曾经热炒一时的“最雷人”女法官在立案大厅与当事人对骂,云南一法官把律师靠在蓝球架上,可谓是法官们并不愿看到的最好注脚。恰如河南一位教授在一篇文章中指出的那样:有的法官还不时地耍耍威风,随意训斥当事人,有的对律师、对证人不客气、不尊重。
作为一个个体的人,我们应当承认,每个人有着不同的秉性;但作为一种职业,尤其是行使国家司法权力的法官职业,在司法礼仪方面,却有着统一的、不同于一般公民的职业道德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实施便是明证。可遗憾的是,我们不得不承认,当今中国的法官群体中,缺乏耐性的法官,特别是在当事人面前缺乏耐性的法官不乏其人。
他们的缺乏耐性,最直接地损害了人民法官健康、公正、文明的良好形象。在人民群众的心目中,法院是说理的地方,“是维护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自然,法官也是最讲理的人。试想,当满怀怨气,或一肚子意见和想法的当事人,兴冲冲到法官面前欲一吐为快的时候,一个毫无耐性的法官,却不时随意而粗暴地予以打断,或漫不经心地顾左右而言他,此时的当事人心里会有什么想法?对法官,他们无疑也只能留下这样的印象:这位法官不允许我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辩解,就更不可能采纳,判决肯定不会公正。
或许,端坐在审判台上的法官会认为,法官是法庭上的指挥者,任何有碍于法庭审判的言行都应受制于法庭的指挥者。是的,我们应当承认,没有法官的指挥,法庭可能会乱成一锅粥,但恰如开篇时所提的,这也正是最考验法官耐性的情形,有经验、有耐性的法官,对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表现,无论如何都不会表现出烦燥、不耐烦的表情,更不会粗暴无礼地大声呵斥。事实上,法官必须做到,“审案不可折衷妥协、急于求成,切不可让当事人有机会说法庭不听取他的律师和证人的陈述” (培根)。
或许,还有法官会指出,当事人激烈的言辞根本与案情无关,难道我还不应该当即制止吗?是的,制止是必须的,关键在于方式的运用。即便对当事人的意见你一句话也听不进去,但仍然是耐心地、和善地,显得饶有兴趣地直盯着说话的人。这,绝不是虚伪,恰恰是一位法官重要的素质,是文明司法的表现,更是拉近当事人情感,使案件审判回归到正轨上来的一种技巧和方式。
“耐性及慎重听讼是法官的基本功之一”。今天的社会,是提倡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社会,没有耐性的法官,不可能会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不可能会遵守司法礼仪的要求,更难担当起维护司法公平和正义的神圣职责。
耐性是一种素质,耐性是一种修养,耐性更是对法官在无知、愚昧,无礼、莽撞,冲动、急躁乃至不端、邪恶面前的人性考验。但愿我们的每一位法官都能从日积月累的一点一滴的工作和生活细节开始,塑造大气、稳重、文明、公正的人民法官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