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0日,息县人民法院出台案件(裁判文书)评析制度,旨在强化能动司法理念,提高当事人的服判息诉率和生效裁判的自动履行率,促进案结事了。
该制度规定,对双方争议较大的;法律规定不明确、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裁判的;影响公民切身利益的群体性纠纷案件;当事人情绪对立、矛盾易激化案件;当事人对裁判有意见的案件应当进行评析。评析主要从证据的认定、经质证确认的法律事实、相关法律规定、形成裁判结果的法理、法律术语或当事人难以理解的词语、案件程序事项等方面进行。制度对民(商)事、刑事、行政、执行案件的评析内容分别做了详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