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县人民法院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陪审职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加强对陪审员的业务培训。为确保陪审员同审判员共同审判案件,行使国家审判权,该院采取多种方式对陪审员不定期进行业务培训,提高陪审员的法律知识水平,并对陪审员进行必要的考核,以保障陪审员在陪审过程中切实发挥作用。
二、坚决杜绝“陪而不审”现象的发生。该院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审判”作用,在审判中,要求陪审员做到庭前阅卷、开庭审理中发问、合议发言,杜绝陪而不审。在合议庭评议案件时,首先请人民陪审员发表意见,然后法官再谈意见,在评议意见不一致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充分尊重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三、充分发挥陪审员“调解”作用。该院既利用陪审员来自于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具有行业的丰富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来弥补法官因职业的限制而缺乏的必要知识,又利用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的亲和力,加大调解力度,使一批案件通过调解的方式结案,从而化解大量的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