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县人民法院2009年向社会公开承诺十件实事
一、在机关审判楼大厅设立导诉台,对来访来诉群众进行引导,提供咨询,方便群众诉讼。
二、每个工作日均为院长接待日,由院长或副院长接待当事人,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表达诉求。继续开展“大接访”活动,今年要开展1-2次集中接访。
三、各审判业务庭在双休日、节假日设立“假日法庭”,方便工作日较忙的当事人进行诉讼。
四、开展“调解年”活动,加大调解力度,加强诉讼调解和行政调解、人民调解的对接,构建调解网络,刑事自诉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6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民事案件调解率平均达到40%以上。
五、推广马锡五审判方式,开展巡回审判工作,刑事自诉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到35%以上,民事、行政一审案件巡回审判率达25%以上。
六、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确保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
七、除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案件等依法不宜公开的裁判文书外,2009年6月底前实现裁判文书上网,接受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八、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支持,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资金,对被告人无力赔偿、经济特别困难的刑事案件被害人进行救助。
九、聘请廉政执法监督员,经常邀请他们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庭审,参加座谈,听取他们对法院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十、积极服务新农村特区建设,切实加强涉农案件的审理,继续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天平计划”。每名法官要至少办好一件以上维护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的案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