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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法院积极促进民商事调解案件自觉履行

  发布时间:2009-11-12 10:34:37


    针对民商事诉讼调解中反映出来的当事人消极和恶意调解的现象发生,淮滨法院积极采取措施,努力提高民商事案件调解自动履行率,切实减轻法院执行压力,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一、鼓励财产保全

    在立案时和审判阶段充分告知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使诉争标的或债务财产处于稳定状态,在防止义务人转移财产的同时给义务人形成强大的心理压力,督促其自动履行。 

    二、附加调解条件

    调解时充分释明协议即合同,不信守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适时要求义务人提供履约财产担保或案外人担保,或者要求义务人不履行协议时承担额外责任,并将其作为调解的附加条件成为调解协议的内容,加大义务人不自动履行协议的成本,促使其自动履行。

    三、强调规范调解

    在加强庭前调解、庭审调解、庭后调解的同时,坚决贯彻当事人自愿原则,坚持权利告知到位,取舍自愿;法律释明到位,利弊可鉴;过程公开到位,不存疑虑;合法审查到位,杜绝后患;努力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以提高案件即时履行、自动履行率。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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