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潢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时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09-11-12 09:52:51


    2009年11月9日,潢川县法院成功调解一起跨时七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效果良好,在当地被传为佳话。

    话还得从七年前说起。2002年农历五月初二,周某家的小牛犊因看管不慎跑到邻家李某的菜地里,李某的爱人万某将小牛犊打跑了。谁知四天后,小牛犊却死了。本是一件平常事,却因小牛犊的死意显蹊跷。周家人认为小牛犊不可能就这么莫名其妙的死了,因此认定是几天前万某打坏的,要他赔1000元钱。为此,周某的爱人张某找万某理论,但因话不投机,双方起了冲突。第二天,周某又去找万某赔偿小牛犊的损失,双方再次发生冲突,为避免事态扩大,万某赶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可就在万某走后,周某、张某夫妇又到万家索赔,后在冲突中两人将万某之妻李某打成轻微伤,致使李某被送至潢川县中医院住院8天,花费医疗费1100余元。后双方因医疗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李某遂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一纸诉状将周某、张某告上法庭。

    该案起诉来院后,周某却外出打工,音信杳无,致使该案一度中止审理。

    2009年10 月,审理此案的法官得知外出打工七年之久的周某回到家中,便及时恢复了庭审。庭审过程中,审判人员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加大调解处理力度。因原、被告双方既是乡亲,又是近邻,本是小事一桩,却引发如此冲突,被告周某还因此离乡背井长达七年之久,实属得不偿失。为办好此案,法官们先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待时机成熟时,再促使双方在一起调解。

    11月6日,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坐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交流。七年后双方再次面对,心中愤恨依然不减当年,法官便给他们足够的时间让他们尽情地宣泄。尔后,双方当事人的情绪稍稍缓和,法官及时抓住这一转机,因势利导,从情、理、法步步深入,双方终于认识到自身的过错或不当,同时也互谅了对方,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周某、张某赔偿李某医疗费200元,并当庭给付。李某当庭撤回了起诉。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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