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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无德奸老妪 六旬老翁入囹圄

  发布时间:2009-11-12 09:34:07


    老年人本应自重,以安度晚年,被告人刘某酒后却色心陡起,强行奸污同院居民彭某,因彭某极力反抗而未得逞。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强奸 案,该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刘某一时糊涂,酿下苦果自吃。

    2008年6月8日14时许,被告人刘某酒后回到位于信阳市羊山新区某街道办事处某村其租房处,稍后即进入同院居民彭某某的房间,刘某以天热给彭某搞电风扇为由,强行扒下彭的裤子欲对其实施奸淫,因彭极力反抗并大声呼救,被告人刘某强奸未能得逞。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未遂),应依法惩处。对于未遂犯,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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