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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滨县法院完善旁听制度

  发布时间:2009-11-12 08:16:08


    淮滨县法院为了方便人民群众旁听案件,不断完善旁听制度。一是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严格依法公告开庭信息,要求开庭公告除在院内、淮滨法院网上传外,还需在本院显示屏予以公告。二是简化旁听审批程序,依法公开审理的案件,公民可以持有效证件旁听。因审判场所、安全保卫等客观因素限制发放旁听证的,作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三是主动邀请有关人员旁听案件,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定期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形象监督员旁听案件庭审,增进人民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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