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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注射方法执行死刑工作开展情况及建议

  发布时间:2009-11-11 15:32:27


     一、基本情况

     1997年1月1日实施的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规定,我国执行死刑采用枪决、注射等方法,而注射死刑执行将成为我国发展的大方向。根据省高院统一部署,信阳中院建立了固定刑场,2008年8月在南昌购置了注射执行死刑车和相关设备,于今年3月19日依法采用注射方法执行了死刑,取得圆满成功,这是我市首次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

     二、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执行死刑工作是一项政治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采用注射方法执行死刑,是我国死刑执行方法的一项重大改革,是死刑执行制度向文明、人道方向发展的重要标志和必然趋势,是人民法院依法履行职责、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举措。最高院、省高院出台注射执行死刑的相关要求后,我院相关部门迅速行动,一方面积极做好相关技术、人员准备,一方面加强学习教育,认真学习领会上级精神,切实提高对注射执行死刑的重要性的认识。同时,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信阳中院专门成立了死刑执行工作指挥部,由院分管领导任指挥长,法警、司法技术、刑事审判、装财等部门领导为成员,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分工,加强了与公安、检察、民政等部门的沟通和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组织领导,确保注射执行死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健全制度,有序推进。在注射执行死刑工作中,我们坚持“建章立制、规范操作、有序推进”的原则,在落实上级要求的前提下,经过充分研究,并召集相关部门认真协商讨论后,制定了信阳中院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方案,对执行的任务分解、组织实施、突发情况处置、工作要求等方面做了进一步明确,对各部门在各环节的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确保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

    (三)积累经验,全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我市开展的时间也不长,之前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供参考。我市在今年3月成功进行首次注射执行死刑后,结合实际,对相关环节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特别是针对司法技术部门在死刑执行过程中如何更好地做好技术指导,履行好法医监督、指导执行死刑药物的使用和监测、确认罪犯死亡、尸体处理的职责,在全市法院司法技术部门组织开展了相关的调研活动,积累经验、查找问题、改正不足,确保注射执行死刑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技术规范,为将来全面推广注射执行死刑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虽然我市注射执行死刑开展了一些工作,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注射执行死刑才刚刚起步,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不足。关于下一步工作,建议省高院加大对注射执行死刑工作的技术指导,在充分调研、考虑各地实际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和操作规范,要求各地严格按规范操作,并适时举办注射执行死刑工作人员培训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素质,更好地推进注射执行死刑工作。

 

责任编辑: 刘泽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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