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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占用农田建米厂 被判徒刑一年兼罚金

  发布时间:2009-11-11 15:19:49


    未经国土部门批准,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兴建大米厂,结果领到了刑罚。11月11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罗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决罗某构成非法占用农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被告人罗某在未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与罗山县高店乡某村村民马某、刘某签订租地协议,非法占用基本农田8.094亩,兴建大米厂,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被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予从轻处罚。综合被告人犯罪时的动机和社会危害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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