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法院狠抓“四个环节”增强判后答疑效果,环环紧扣,相互补充,从而提高裁判案件的服判息诉率。
审判时答疑工作 要求法官在案件宣判时针对当事人的争执焦点和提出的疑问,从所涉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等方面进行具体解答。
送达法律文书时答疑工作 要求审判人员会同送达人员一起送达裁判文书,口头或书面告知当事人有请求法官对裁判案件进行答疑的权利,并及时向当事人做好解答工作,争取当事人服判息诉的主动权。
法律生效后答疑工作 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当事人对判决有疑问或来信来访的,案件承办人必须耐心接待和解释,必要时向所在庭负责人和分管院长汇报,协同做好接待解答工作。
当事人上诉时答疑工作 要求案件承办人及所在业务庭负责人在当事人提交上诉状时,针对当事人的上诉理由和要求耐心地进行分析解答,并做好答疑的记录,力促当事人服判息诉,同时将该记录会同案卷一并移交立案庭审查移送,立案庭对无答疑记录或草率答疑的上诉案卷退回业务庭进行重新答疑,以确保判后答疑的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