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山法院少年审判法庭为认真贯彻落实省高院少年法庭指导小组2009年工作会议精神,发扬优良传统,创新工作机制,尝试“五步工作法”进一步加大对犯罪青少年的教育挽救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庭审前认真开展调查。对每一起少年犯罪案件,主审法官在认真阅卷后,及时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庭座谈,并到少年被告人所在学校、村(街)基层组织进行走访,全面调查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经历、生活环境、家庭状况,分析犯罪原因,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积极邀请家长、老师等对少年被告人开展帮教活动。
二是庭审中真诚进行帮教。少审法官认真组织、精心准备审判工作,注意采用符合青少年心理特点的庭审方式和语言,消除青少年被告人的恐惧、戒备心理,切实做到寓教于审,帮助被告人分析犯罪原因,促使其认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形成法官、公诉人、辩护人、法定代理人等多方参与的帮教合力。
三是量刑时坚持“宽严相济”。准确把握“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主观恶性不深、悔罪表现明显、有帮教条件的青少年被告人,坚持从宽、从轻的方针,特别是针对在校学生、初犯、偶犯,一般不适用监禁刑,给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四是宣判时再度释法教育。对少年犯罪案件宣判时,再次结合法庭认定的事实及法律规定,讲明对其从重处罚或从轻处罚的情节和依据,教育其认罪、接受改造,早日成为对社会有益的人。
五是宣判后实施跟踪帮教。对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刑的少年犯,采取与少年犯监护人签订管教责任书,与少年犯签订改造计划书,建立“工、青、妇、教”社会综合帮教体系,对少年犯定期回访考察等工作方法,真正落实 “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工作方针,预防重新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