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坚持“四关注”
一是关注大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主动把法院工作融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伟大事业中,真正做到部署工作、处理问题、审理案件,都置于全县工作大局中去思考,从有利于大局来把握,使法院各项工作都能紧紧围绕大局,服从服务大局。
二是关注民生。坚持依法处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案件,认真研究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认真研究农村可能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主动、有效地为“三农”工作做好司法服务。
三是关注稳定。以化解矛盾为主线,对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民生诉求,积极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妥善处理,防止个体矛盾演变成群体纠纷,防止小事情发展成大事件,防止民事诉求转化为刑事案件。
四是关注和谐。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重要目标,充分发挥在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的职能作用。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又尽可能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对有条件的案件,尽可能地多适用调解、协调、和解等方式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