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也谈法官低薪厚责

——读奥尔森• 马登《世界上最卑小的是只为薪水工作的人》有感

  发布时间:2009-03-31 11:10:56


  目前,法官较低的收入和繁重的工作、较重大的责任已为行内人所熟知,突出的矛盾是收入与所承担的责任不成正比。因此,有许多尤其是在基层这一些相对较艰辛的环境中工作的法官不愿终身背负这一清贫职业,纷纷离职,去从事律师或其他行业,笔者也是业内一名普通法官,深谙其中原由。今天,   借助  奥尔森 •马登所著世界著名励志名篇《世界上最卑小的是只为薪水工作的人》表达己见,建议广大法官在工作中,应着重获得能力的提高、经验的增加和品质的锻造,而不应只考虑薪水的多寡。

  首先,讲述法官职业的重要意义。我国的法官全称为人民法官。他与西方社会的不同在于,由于中国与英美等国家的政体和国体不同,中国的法官不仅是法治文明的载体,而且是人民的法官,自然是建立法治社会的主力军之一。由于
社会给予了法官莫大的职业荣誉,法官在社会上倍受尊重,成为一名法官也逐渐成为众多法律学子的梦想。法官的职业荣誉感促使我们渐渐爱上了这一职业。
 
  其次,获得薪水只是工作的最低动机。正如奥儿森•马登所说“它可以使你获得面包和乳酪,所以是必要的。但除此之外,你应该还有满足无限的高尚欲望的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在选择工作时,薪水的多寡几乎都只是其中考虑的一个因素,而个人爱好、前途、能力能否提高、心智是否增长等往往是选择的其他重要因素。目前,由于我国法官比照公务员待遇,与律师及在大公司工作相比,较为清贫。但是,我们不应只看到这一不利面,应综合考虑自己的职业趋向,除了薪水,自己从事法律行业还想获得什么?要知道,有许多东西诸如经验的增加、好的品质的养成等不是薪水可以衡量的。

  再次,最重要的,从求职这一角度考虑,法官这一职业能够带给我们能力的提高、经验的增加和品质的锻造。法官是运用法律解决案件纠纷的职业,在欧美等西方国家对法官的资格要求教高,在我国,同样需要具备大学文凭并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硬件条件后,才有可能成为一名法官。无庸置疑的,业务工作上的高要求可以促使我们能力的提高、经验的增加。同样,由于我国法院系统坚持“公平、公正、效率等”为主题,为塑造每一名法官公正正直的品格提供了沃土。总而言之,正如奥尔森•马登所说,带给我们“整个生命之充实”。那么,责任的重大只是要求我们更加认真地对待自己的工作罢了。而不能成为我们在这一行业退缩、放弃本职业的理由。

  以上是笔者点滴随感,与大家商榷。 


 

责任编辑:王荣红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