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滨法院在行政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和谐司法理念,积极唱响庭前、庭中、庭后行政协调“三步曲”,努力化解官民矛盾,促进行政关系和谐,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在处理行政诉讼纠纷过程中,该院积极探索联动协调、协助协调为主要方法的多元化纠纷协调机制,并将协调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全过程。庭前,该院对事实较清楚、双方争议不大、具有协调希望的案件,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庭前协调,努力消除双方误解和对抗,促使纠纷及时化解。庭中,该院紧密结合案情,适时对当事人进行释法析理,使当事人对相关法律规定有所了解,对案件处理结果做到心中有数,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协调力度,促使当事人自愿达成合意。庭后,该院坚持因案制宜,灵活采取“背对背”的方式,从维护行政关系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的角度,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努力促使双方抛弃“前嫌”,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