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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族兄妹亦无情 道德伦丧获重刑

  发布时间:2009-11-05 17:05:29


    近日,光山县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张幼军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被告人张幼军、张斌、冯军(均为化名)与女青年张某系同一村民组村民,且张幼军、张斌与张某系同族兄妹。2009年7月6日20时许,被告人张幼军、张斌、冯军等人预谋找女青年发生性关系。后被告人张幼军伙同张斌、冯军(另案处理),借故将被害人张某骗到光山县泼陂河水库堤坝处,欲与其发生性关系,张某不从,被告人张幼军伙同张斌、冯军将张某按倒在地,脱掉衣服,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张某轮奸。

    被告人张幼军伙同他人违背妇女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幼军犯罪性质严重,属轮奸加重处罚情节犯罪,但其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其亲属亦对被害人进行了一定的经济补偿,可酌情从轻处罚,故本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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