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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法院审监庭用“四心”解纠纷

  发布时间:2009-03-31 09:07:27


    息县法院审监庭全庭干警在开展“调解年”活动中,进一步转变思想、更新观念、提高认识,不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调解工作的本领。今年以来,该庭共审理再审及发回重审案件5件,成功调解3件,调解率60%。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该庭同志在审理再审案件及发回重审案件时,认真树立“四心”,妥善化解纠纷,努力做到案结事了。

    一是树立办好案件的信心。大家都有一种思维定势:凡是到审监庭的案件,没有一个好办的,案情复杂,当事人难缠,这“蒸不熟的馒头”、“烫手的山药”无人敢问津。但该庭同志改变上述观念,克服畏难情绪,树立信心,不受以前案件的各种结论所左右,以普通一审的心态对待案件,查明事实,审查证据,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化解矛盾,定纷止争。

    二是树立对待当事人的耐心。再审及发回重审的案件,因为双方诉争时间比较长,当事人往往态度不冷静,矛盾尖锐,言辞激烈,剑拔弩张,稍有不慎,便有可能激化矛盾。因此,他们多采取“背靠背”的调解方式,当作双方尖锐态度的软化剂,双方对立情绪的润滑剂,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诉求。由于当事人诉讼时间长,又怕败诉,他们就想方设法向承办法官摆事实、讲理由,一谈起来就是一个上午或一天。作为承办法官,他们树立耐心,用真诚的态度拉近与当事人的距离,让当事人合情、合理、合法地表达其诉求,在此基础上,合理引导,阐理释法,为调解打下良好的基础。

    三是树立审查案件时应具有的细心。重审及再审案件经过一审、二审及再审等程序,往往案情曲折复杂。要想承办高质量的案件,必须细之又细、慎之又慎。通过耐心听取当事人的讲述,细心分析当事人的心理活动,分析当事人对诉讼结果的态度和要求,分析有无通过调解解决的可能,查找调解的途径和方式、方法。通过阅卷、审查证据、开庭审理,从纷繁复杂的案情中找出问题的关键所在、症结所在,进而找准适用法律的依据。通过细心分析,认真研究怎样打动当事人,说服当事人,怎样把法理、人情、事实很好地结合起来,让当事人既心中明白,又能欣然接受调解意见,为顺利调解作好铺垫。

    四是树立处理案件的公心。进入审判监督程序的案件,大多经过很多波折,当事人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总认为不请客送礼,官司难赢,当事人就会多次打电话请承办法官吃饭。针对这种情况,承办法官在拒绝的同时还向当事人讲明自己一定会公正处理的态度,并且通过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让当事人感受到法官不会偏袒任何一方。承办法官完全从当事人的利益角度出发,言明利害、释明法律,用真情、真心打动他们。为避免双方已达成的调解协议受外界干扰,承办法官通常要求双方当场兑现给付义务,及时制作法律文书,迅速结案,避免反复。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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