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上午9时许,在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的办公室内,传来阵阵笑声,这笑声让庄严肃穆的法庭平添了几分生机,也让结怨十年的双方当事人双手紧紧地握在了一起。
1999年5月,潢川县伞陂寺镇人罗芳因做生意急需资金便向常批发其商品的毛秀林借款5000元,约定利率为1.5%。三个月后,毛即向罗催要借款,罗说再暂缓数日。本想做生意发财,谁知罗芳进的商品还没批发出去即遭积水淹没,损失十余万元,负债累累,无奈之下,她没同毛秀林打个招呼便回到伞陂继续教学,靠每月千余元的工资还债度日,生活陷入困境。不料当毛秀林再次去向罗芳催要借款时却发现人去楼空,令其气愤不已,怨恨由此而生。后经多方打听,毛秀林才找到回到伞陂的罗芳。经多次催要,罗芳也陆续返还借款,直至2008年4月还清了全部本金,可按双方当时借款时约定的利息只付至2000年,尚欠6000元利息未付。近十年的讨债路让毛秀林心里满是怨气,遂诉至法院,要求判令被告全额支付利息。
潢川县法院开发区法庭接手这一案件后,法官们多次深入到原、被告家中和单位了解情况,看到双方的家境后,为了有效缓解矛盾,便从情、理、法一步步深入,苦口婆心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尽量促使双方互相谅解,以消除积怨,最终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了对方并达成调解协议,原告毛秀林同意被告支付一半的利息款即3000元,余额自愿放弃,被告罗芳当庭就支付了1500元,并保证在9月前将余下的1500元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