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光山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时,积极尝试引进协调办案的机制,顺利结案几十余起。
该院在进行诉讼协调的过程中始终坚持合法、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首先确定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查清案件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关系,对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及时与行政机关交流沟通,督促其主动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对提出不合理要求、期望值过高或超过诉讼时效、未经复议前置程序等诉求不当的案件,做法律释明工作,指导其正确行使诉权,减少当事人讼累;对法律规定不明确或立法滞后给行政审判带来的问题,面对现实从公平、公正、合理的角度出发引导当事人进行协商达成共识。
该院在协调过程中,积极争取多方支持,善于借助“外力”,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带着责任心、真心、爱心、细心和耐心去做工作。特别是对一些纠纷时间长,矛盾激化,通过诉讼又不能彻底解决问题而当事人又反映强烈的案件,更加注重通过协调结案化解矛盾纠纷。该院在适度协调的基础上,重点协调,通过典型案件的妥善解决促进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