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女本应珍惜大好年华,好好生活,二十岁的方某却顺手牵羊,自然受到了法律的惩罚。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就方某盗窃案判处其犯盗窃罪,判处其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方某后悔不已。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6月7日上午,年仅20岁的被告人方某到平桥区一集镇黄某的服装店购买衣服,在试穿衣服时发现室内有一黑色钱包,遂乘人不备将钱包内的2200余元盗走。店主黄某发现钱被盗后立即寻找方某,后在该镇东街发现方某并将其扭送到镇派出所,公安人员在方某身上搜出全部赃款。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方某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依法对此案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