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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教结合 多管齐下

——淮滨法院妥善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发布时间:2009-11-04 08:46:03


    审教结合,寓教于审,是未成年人案件审理有别于其他案件审理的一个重要特征,也是此类案件自身特性的必然要求。近年来,淮滨法院在依法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的同时,始终注意积极探索新途径、新方法,不断深化对未成年人教育和保护工作,对寓教于审赋予新的内涵。

    一是注重庭前教育工作,通过家庭阅卷,提审被告人和会见被告人家属,查明被告人犯罪原因,从而有针对性地对被告人做教育感化工作,促使被告人进行反思,为顺利开庭审理案件和日后的教育工作打下良好基础,必要时还向未成年人被告人所在学校、居住的群众和基层组织了解被告人的一贯表现、成长情况和犯罪原因,争取他们的支持。

    二是强调庭审教育,针对未成年人犯罪被告人文化素质普遍较低,认识能力和心理素质较差的特点,该院把法庭教育融入到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的各个环节当中,根据具体情况随时对被告人予以法制教育。由于被告人一般都有信任辩护人的心理,法官还通常要求辩护人协助法庭进行庭审教育,由辩护人结合案情和被告人的思想实际,实事求是的进行辩护,促使其痛改前非,悔过自新。

    三是注重宣判教育,未成年犯罪被告人经过庭审的感化教育后,一般都受到较大的触动,是非观,罪与非罪的认识都有所增强和改善,重新做人的信心和决心也得到了增强。实践中法官针对这种心理,一方面在宣判时尽量缩小旁听群众的范围,以减少其影响,同时向被告人详细阐明对被告人定罪量刑的具体情节和法律根据,以消除其不必要的误解,促使被告人实实在在认罪服法。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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