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38名足额领到了被拖欠4年工资款的信阳籍农民工将写有“依法执行为企业护航,不畏艰辛心系农民工”的锦旗送到了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长翟陆手中,并眼含热泪地说:“感谢法院的同志帮我们讨回了血汗钱,圆了我们4年的梦……”。
据悉,信阳某建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申请执行徐某、吴某、李某欠款纠纷一案,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3日作出(2005)信中法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判令三被告向建筑公司偿还民工劳务报酬477339.84元以及公司管理费、工具车款、借款等费用。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按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法定义务,权利人建筑公司向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于2006年1月18日立案执行。
由于该案涉及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涉案人员较多,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高度重视,将其列为重点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做工作,被执行人均以经营不善、无力给付为由,拒不履行义务,其中一被执行人还下落不明,躲避执行,执行工作陷入僵局。在建筑公司打工的38名农民工为了讨回自己的血汗钱,常年奔走于省、市领导机关与法院之间。面对抱着一线希望、怀着焦急心情的农民工兄弟,中院党组多次召开协调会,分析案情,研究对策,翟陆局长主动走到工人们中间,耐心地向他们作解释,承诺法院一定千方百计想办法解决此案。农民工的冷暖更牵动着执行法官的心。承办人孙学凯,合议庭成员杨洪、刘凤普多次放弃节假日休息,多渠道、多方法查找执行线索。他们一方面稳定工人情绪,做好工人们疏导工作,一方面跑郑州、到潢川,摸信息、查线索,穷尽一切执行措施和手段。在依法查封了李某、徐某所有的房产一处、住房一套后,又历经艰辛,查证到本案三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遂将该工程款依法冻结。执行法官与三被执行人展开攻心战,讲明执行工作的大环境,分析利害,劝说被执行人以大局为重,以维护稳定为重,告知其拒绝履行判决的严重法律后果,表明法院执行决心。经过21次面对面地工作,在强大的法律攻势下,被执行人同意还款。执行法官趁热打铁,抓住有利时机,经过不懈努力,最终做通了双方工作,促使双方达成了还款和解协议。在法院的监督下,三被执行人依约履行完毕,近48万元的拖欠工资款全部发放到农民工的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