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官风采 -> 法官手记

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监督工作

  发布时间:2009-11-03 15:04:46


    一、与时俱进,在审判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

    在审判监督工作中,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针,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正确把握审判监督工作的发展规律和发展方向,不断丰富审判监督工作的发展内涵,认真解决审判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提升包括审判监督工作在内的各项司法工作水平。

    二、努力做好审判监督工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提供良好的法律服务和司法保障
   
    第一,进一步增强审判监督工作的政治意识。审判监督工作是一项政治性很强的工作,各级法院审判监督庭不仅担负着各项审判职能,还要通过审判工作来保证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得以顺利贯彻和落实。
  
    第二,树立现代司法理念,进一步增强程序公正意识。审判实践中,偏重实体处理结果,导致个别错案的情况屡屡出现。在审判监督工作中,我们要彻底摒弃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树立违反程序即是违法的观念。
  
    第三,健全调解机制,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我们要求再审中加大调解力度,既有历史上的原因,同时也是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审判监督工作的应有之意。调解制度实际上是我国民间“和为贵”的观念在诉讼中的体现,这一观念在中国人的心目中早已根深蒂固。在审判工作中要善于利用这一有利因素,通过调解结案使当事人之间的各种民事、经济关系重新归于和谐。
  
    三、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促进审判监督工作的顺利、健康发展
  
    正确的政绩观与科学发展观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绩观。
  
    首先,必须全面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开展审判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全面和发展的观点,既要看办案的数量,又要看办案的质量;既要看法律效果,又要看社会效果;既要看现实的审判监督工作情况,又要兼顾审判监督工作的长远发展。
  
    其次,必须正确履行审判监督职能。对审判监督工作的评价,不能简单地看办案多少、改判多少,实践是检验审判监督工作好坏的重要尺度。必须把实现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作为审判监督工作的根本目标。
  
    第三,必须大力加强审判监督队伍建设。全面提高队伍素质,是关系到人民法院坚持“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和司法为民要求的大问题。因此,各级法院必须进一步加大审判监督队伍建设力度,要严要求、严管理、严监督,努力造就一支素质高、作风硬、能力强,讲政治、识大体、顾大局、廉洁自律、锐意创新、与时俱进的审判监督队伍。

 

责任编辑:王荣红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