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8点30分,正井然有序工作的潢川县法院,突然锣鼓喧天,鞭炮齐鸣,一群来访群众捧着上书“人民的好院长,百姓的贴心人”的牌匾和三张大红感谢信涌进法院大门,只想亲自把牌匾和感谢信送到院长陈鹏手中。周围的干警们一时不知是何来由。而对陈鹏院长来说这只是他为诉讼群众做过的一件微不足道的小事而已。
来访群众是潢川县法院执结的一件交通肇事赔偿案件的申请执行人甘树国的妻子丁倩及其亲属。甘树国与荣东升因交通事故产生纠纷,潢川县法院判决荣东升一次性赔偿甘树国各项损失33566元。判决生效后,荣东升未能自觉履行,甘树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因甘树国在事故中身体致残,妻子丁倩也身患重病,家庭十分困难。被申请执行人荣东升是外地人,又在执行过程中因病去世,导致该案一直执行未果。
潢川县法院院长陈鹏得知申请执行人家庭存在现实困难后,当即与荣家所在地的县法院领导进行沟通协调,克服异地执行难的诸多困难,使该案的执行取得了明显进展。在两地法院的积极努力下,荣家设法拿出了25000元赔偿款。而甘树国夫妇在执行人员再三做工作情况下,要求荣家最低赔偿款不少于32000元。
为使身受伤残的申请执行人身心得到慰藉,家庭困难能够得到缓解,陈鹏院长又积极请求县委政法委启动司法救助机制,为甘树国争取到7000元救助基金。案件双方最后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得到圆满执结。
今年以来,潢川县法院采取有效措施已清理执行积案及新收案件204件,执结率达到了91%,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400余万元,其中对特困群体实施司法救助8件,发放救助基金68000元。执行工作一直位居全市法院系统首位,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
图为潢川县法院党组成员、政治处主任赵志立(左二)与执行干警接过群众送来牌匾和感谢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