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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住小偷想私了 勒索钱财入监牢

  发布时间:2009-11-03 10:20:59


    抓贼本来是见义勇为的行为,但是在金钱的驱动下,被告人冯生、韩光向窃贼吴于索要5000元私了,否则将其送到公安机关。10月26日,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一审分别判处被告人冯生、韩光有期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农历正月的一天夜晚,张某(已判刑)发现有人偷马路边的广告牌后,即联系被告人韩光、冯生等六人抓小偷,二被告人想,最近小偷经常来光顾本组,于是就赶到现场将正在偷广告牌的吴于抓获,并对其殴打,让吴通知其家人送钱来私了,否则就将其送到派出所。吴于即与家人联系,让其亲属送来5000元后,吴于被其亲属领走。次日被告人冯生、韩光伙同他人在张某家将赃款分掉,其中二被告人各分得500元。

    被告人冯生于2008年12月到罗山县公安局投案,被告人韩光于2009年5月到罗山公安局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冯生、韩光伙同他人以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5000元人民币,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被告人冯生、韩光在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系化名)

 

责任编辑:王荣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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