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中,固始县人民法院以“调解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司法职能,大力开展能动司法、多元调解活动,促进社会和谐。10月24日,该院启动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利用两天假日调解一起工伤赔偿纠纷,不仅妥善地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还积极促成有关部门给与死者家属救济和照顾;受到县、乡政府、受害人家属和基层组织的好评。
家住固始县城郊乡陈庙村的黄某生前系固始县民营企业“固始县全意新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的职工。2008年10月18日上午,黄某在单位工作期间不慎从机器上摔下,致头部受重伤。伤者先后入住合肥105医院和固始县人民医院治疗。期间,经信阳市劳动局评定,黄某系工伤。2009年10月24日凌晨,黄某因医治无效不幸死亡。因受害人家属与用人单位就费用赔偿问题分歧较大,一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黄某亲属拒绝将死者安葬。矛盾随时可能进一步激化。
当该纠纷的信息反馈到固始法院后,党组十分重视,迅速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转被动司法为能动司法,要求当时正在周末休息的民二庭法官涂振林立即介入调解,会同县政府工业办、死者生前所属城郊乡政府、陈庙村委会等有关各方妥善处理此事。
涂振林一方面积极主动与涉案各方接触,认真了解事件的详细情况,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一方面运用自己擅长的法律专业知识,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计算出详细的赔偿数额,让双方当事人心悦诚服。经过一天的努力,双方终于在10月25日达成工伤赔偿协议:除固始县全意新色印刷包装有限公司已支付的受害人医疗费321206.30元外,一次性付给死者家属丧葬费、抚恤金、工亡补助金共250000元。当日晚,死者家属将死者安葬。
在达成协议的基础上,涂振林根据已了解到的死者家属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现状,吁请城郊乡政府、陈庙村委会给与救济和帮扶,被采纳。目前,城郊乡政府已将第一批500元民政救济款发放至死者家属手中。
固始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积极作为的做法受到各方赞誉。固始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桂芳建评价道:“大县难事多。在大量的突发事件,法院不等不靠,主动应对。固始和谐,法院功不可没。”城郊乡政府和陈庙村委会有关负责人感动地说:“法官不仅解决了纠纷,还关注死者家属将来生活、医疗方面的事,真正体现了司法的人文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