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特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光山县法院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着力转变审判理念,创新审判方式,积极探索对未成年人犯罪实行矫正式审判,取得良好效果。
光山法院探索“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式审判”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构建适应未成年人生理特点和心理特征的庭审方式。如采用圆桌形审判台,法官、书记员、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同坐一室,让未成年被告人在“座谈式”的宽松环境中接受审判,整个庭审气氛保持既庄重、威严又不失平和、宽松。
二是把“教育感化”贯穿于庭审前、庭审中和庭审后的全过程。庭审前,开展社会调查,掌握未成年人的家庭状况、社会环境和形成犯罪的因素,拟定教育挽救的具体措施,对有可能判处缓刑的少年犯,要求其辩护人提交适用缓刑的社会考察报告。庭审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帮助分析犯罪的原因、危害,有的放失开展法庭教育。庭审后,配合开展社区矫治,对判处缓刑的少年犯,创新地推行了缓刑告知书制度,书面告知罪犯在缓刑考察期间应履行的义务、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义务的后果,忠告他们珍惜机会,服从监管,改过自新,回归社会。
三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处罚原则。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处罚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尽量体现从宽。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监禁刑的,尽量以轻刑化为主;对于依法可以判处非监禁刑的,尽量适用非监禁刑;对于罪行显著轻微或依法不构成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当即宣告无罪。
四是坚持并改进对未成年人罪犯的回访帮教制度。为此,该院制定了《刑事法官回访帮教未成年罪犯制度》,在罪犯住监期间,每月到监所帮教1-2次;服缓刑管制刑期间,每半年回访1-2次。该制度的实施使法官由单一的裁判角色转变为既是裁判者又是教育者、服务者,受到社会广泛好评。
今年以来,光山法院共采用矫正式审判方式审理未成年刑事案件35件、57人。通过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跟踪回访,发现这些未成年被告人被释放后,都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后果,大多数人能够改过自新,社会效果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