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送日子,本应是欢乐祥和的大喜事,然而在光山县文殊乡的王某请媒人给未婚妻邹女士送结婚日子时,却引发了一场斗殴事件,将这段美好的时刻蒙上一层阴霾。光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准新郎王某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二年。
邹女士系光山县文殊乡人士,曾与本村的张某订婚,后邹女士悔婚并退还了彩礼,眼看马上进入家门的媳妇就这样与自己失之交臂,这使张某一家人心里都充满怒恨和怨气。2008年,邹女士又与同村青年王某恋爱,已到谈婚论嫁之时, 2009年2月4日下午,王某请媒人给邹某家送结婚日子时,正巧被张某的母亲碰到,便对媒人进行辱骂,并引起争吵。邹女士便将此事电话告知了王某等人,王某的父亲得知后便带着其亲戚去张某家和解。王某则在光山县城纠集了10多人,带着木棍等工具租乘肖某的面包车直奔张某家,在双方打斗中,王某持刀将张父胸左侧腋后砍伤,王某亦被张父方人员砍伤。经法医鉴定:张父与王某损伤程度亦为轻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王某亲属同张父等人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了调解协议,王某赔偿张父等人一切经济损失40000元,并已实际履行。
法院审理认为:王某伙同多人破坏社会管理秩序,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造成他人受轻伤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根据王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依法可以宣告缓刑。法院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