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固始县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执行和解机制,在加大强制执行力度的同时,加强执行中的和解工作,努力发挥和谐执行对构建和谐社会的推进作用,以和解促执行,以和解促和谐。2008年,该院在执行结案的291件案件中,执行和解的案件为117件,执行和解率达40.2%,既解决了部分案件久执不结的情况,提高执行案件结案率,又有效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在执行过程中,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特点,充分向双方当事人释明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被执行人拒不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抓住执行案件双方矛盾的焦点,通过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寻求和解。二是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计生、土地、民政等相关部门配合,协调整合多方资源,形成执行联动机制,增强执行合力,力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提高执行和解率。三是对部分执行案件双方对立情绪大、执行难或上访缠执的案件,院领导亲自上阵,做深入细致的工作,促使双方和解,化解矛盾。四是对涉及困难企业、村级债务以及被执行人经济较为困难、缺乏履行能力、一时难以执行到位的情况,耐心解释法律法规,促使被执行人积极争取申请人谅解、主动履行义务。五是建立执行和解长效监督机制,对当事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全程监督,督促其主动按期履行,未能按照协议履行的,及时给予恢复执行;六是依靠各村街的民调组织以及人民陪审员、廉政监督员,发挥其熟悉被执行人情况的优势,协助法院做好执行和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