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涂某诉被告李某财产侵权纠纷一案,经县、市两级人民法院一审、二审审理终结后,原告涂某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被告强制执行。近日,经光山县人民法院法官多方调解执行完毕,至此该案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涂某与李某系相邻关系。涂某的房屋位于李某所住房屋的前面。2005年5月初涂某动工翻新房屋,施工过程中遭李某阻止。为了非法侵占涂某房后2.3米空地,李某不允许涂某后墙出檐和开窗子。涂某依法办理了建房的相关证件,但李某仍然阻止涂某施工而引起诉讼,此时涂某所建房屋一楼尚未封顶。在诉讼过程中,李某紧挨着涂 某后墙搭了一个小棚子,2008年10月被依法予以拆除,并将李某之妻治安拘留10天。因李某的妨碍,涂某从开工至今整整四年时间房子一直未能建起来,且因建筑成本提高而造成很大损失。至此双方矛盾激化,纠纷无法调解。经一审法院审理,判决李某立即停止阻挠涂 某建房,排除妨碍并赔偿涂某各项损失1万元。李某不服,上诉后被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李某夫妇的抵触情绪依然很大,再次提出要求申诉。承办法官一方面做李某的服判息诉工作,另一方面到现场勘查后,提出由涂某在其屋后2米范围内砌一堵墙,方便双方的生活,并建议涂某放弃李某对其的1万元赔偿。但李某坚决反对,扬言即使给10万元也不让涂某砌墙,要钱也没有。双方的矛盾已由一般的民事纠纷转化成“气”官司。为了使他们长期睦邻友好,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法官们不厌其烦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并邀请基层组织人员参加调解,法官们的诚心感动了他们,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夫妇紧紧握着法官的手说:“我知道你们是为了我们两家好,远亲是不如近邻,谢谢你们啦!”涂某之妻与李某之妻手挽着手笑眯眯地走出了法庭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