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审判实践中发现,不少群众认为自己种植的树木或者购买的林木,便可以随意自行处置,这其实混淆林木收益权与采伐处置权,存在一定的法律认知误区。实际上“自家树≠随便砍”,除农村居民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砍伐不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外,采伐其他林木则需要办理采伐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对林业资源给予重点保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伐林木。为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现通过真实案例,以案说法、以案促教,着力提升人民群众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基本案情
2026年3月,被告人小帅在未办理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将其购买的张某、王某、吴某家的林木砍伐并出售。经林业局鉴定,被砍伐杨树146棵,共计折合立木蓄积32.3831立方米;被伐林木地点类型为林地。被告人小帅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经委托调查评估,小帅适宜适用社区矫正。
法院审理
2026年7月,被告人小帅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生效后,小帅未上诉,并主动缴纳罚金,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森林资源是一项极其宝贵的资源,个人所有的林木也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其既具有财产属性,又兼具生态价值,对改善人类生存环境意义重大。被告人小帅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林木,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在量刑方面,严格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考虑到小帅具有自愿认罪认罚、自首、初犯等情节,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作出上述判决。滥伐林木是破坏森林生态资源最常见的犯罪,行为人或囿于自身对法律的认知偏差,或为了其他目的铤而走险,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或者虽然办理采伐许可证但超出许可证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采伐,同样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破坏森林资源,达到一定的数量标准,构成滥伐林木罪。因此,在采伐林木前务必向属地行政管理部门咨询政策、依法申请采伐许可,别让“省一步手续”转化成违法犯罪。
(固始县法院 胡玲 信阳中院张中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