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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小槌说法 | 核载19竟塞进35人!超员载客“驶”不得!

发布时间:2026-08-10 15:15:25







近日,罗山县法院把法庭搬进某汽车站开展巡回审判,当庭宣判一起营运客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件。100余名客运驾驶员现场旁听,沉浸式接受了一堂震撼人心的法治公开课。

基本案情








2026年6月,被告人段某某驾驶从事旅客运输的中型普通客车,因存在严重超员嫌疑被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核查,该车核定载客人数19人,实际载客35人,超员16人,超员比例高达84%,属于严重超载。



法院审理







为充分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以“身边案”教育“身边人”,罗山县法院将案件庭审现场搬到汽车客运站内,为广大客车驾驶员及旁听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段某某漠视交通法规,驾驶严重超员客车上路,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预缴罚金等从轻情节,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段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为巩固庭审效果,法官还结合案情,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用身边真实案例“面对面”以案释法,将“超员是小事”的错误观念彻底打破,让“超员入刑”的红线意识深植于每一名驾驶员心中,有效消除了旁听人员对法律认识的盲区,让“超载追责”的观念更加深入人心。100余名旁听驾驶员屏息凝神,真切感受到法律对危险驾驶“零容忍”的刚性,真正实现“审理一案、震慑一批、治理一域”。



法官提醒 







营运客车严重超员不是“小违章”,而是刑事犯罪。不少司机心存误区:认为短途超员风险低,却不知超员会导致重心偏移、制动距离变长,一旦出事就是群死群伤;认为线路熟不会被查,而执法早已全天候、全覆盖;认为多拉多赚是常态,换来的却是刑事案底、保险拒赔和巨额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即可构成危险驾驶罪。请广大驾驶员算清法律账、经济账、安全账,守法营运,平安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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