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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1-28 11:06:28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 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1日):

执行费款领取情况公示表

案号

申请人

被执行人

收款人

发放金额

承办人

备注

2025)豫15执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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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671108。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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