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 (2025年11月29日至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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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费款领取情况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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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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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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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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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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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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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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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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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豫15执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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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诚企信(深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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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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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京法拍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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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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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登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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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辅助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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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671108。
2025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