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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养费停在了18岁,民法典为高考前的他"托举"了一把

发布时间:2026-06-02 15:32:41


高三,当倒计时牌上的数字一天天变小,每一个考生都在做最后的冲刺。小李却在这个时候,把自己的父亲告上了法庭。没有复杂的纠纷,也没有激烈的矛盾,他只是想让父亲,再给自己最后几个月的抚养费,安安心心把高考考完。


十年前的离婚,定下两次抚养约定


2016年冬天,小李的父母打官司离了婚,一开始小李跟着父亲生活。过了快两年,母亲想要回孩子的抚养权,2018年12月,经过浉河区法院五星人民法庭调解,双方商量好:小李跟着母亲生活,父亲每个月给800块抚养费,给到小李18周岁,平时的教育费、医药费,两人凭票据各分担一半。到了2021年,小李上了初中,生活、学习开销慢慢变多,每个月800块不够用,小李再次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把抚养费涨到了每个月1000块,依旧支付到小李18岁。父亲照判给了。但父子之间的情感,并未因这两次白纸黑字的“承诺”而变得亲近。


18周岁一到,抚养费突然停了


2026年1月,小李年满18周岁。这是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与此同时,父亲那一笔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也戛然而止。母亲心里着急,孩子还有半年就高考了,十几年读书就等这一次考试,她跟孩子父亲商量,再帮衬半年,等孩子考完试再说。可父亲觉得,当初的调解协议、法院判决,都写得很清楚,抚养费只给到18岁,自己该尽的义务已经做完了,孩子现在成年了,该自己想办法赚钱生活。

一边是备战高考、时间恨不得掰成两半花的高三学生,一边是认为自己义务已毕的父亲。5月,小李向浉河区法院递交了诉状,请求判令父亲支付2026年全年的抚养费。


成年了,就真的不用管了吗?


案子到了法院,法官曾斌很重视。离高考不到两个月,不能让这个案子和无着落的生活费,成为压垮孩子的最后稻草。

在调解和审理过程中,核心争议点很明确:一个年满18周岁、在读高三的学生,到底算不算“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父亲的观点很直接:18岁,法律上就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有手有脚,具备劳动主体资格。我18岁的时候,早就自己讨生活了,凭什么他就不行?

而小李那头,是沉默的委屈。他没精力去辩驳太多,只知道早上六点起、晚上十二点睡,每一分钟都恨不得掰成两半用,这时候让他出去打工挣生活费,几乎等于让他放弃高考。


《民法典》:高考前的他,仍属“不能独立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对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有抚养义务。什么算“不能独立生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家庭编的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一条给出了界定,其中明确包括:“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情形。


浉河区法院五星人民法庭庭长、一级法官 曾斌


这几乎是直接对准了小李的状况。法官在裁判时指出:原告起诉时虽已年满18周岁,但尚在校接受高中教育。在高考冲刺这一特殊阶段,其客观上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谋生,属于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因此,被告小李父亲在儿子高中毕业之前,仍负有抚养义务。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参照18周岁之前的标准,即每月1000元,支付至其高中毕业之日——2026年6月9日,共计5260.80元。

一名正在冲刺高考的高三学生,在法律眼里,他依然是那个需要被托举一把的孩子。《民法典》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留了位置,高考前的他,恰好站在这份庇护之下,这正是《民法典》的温度所在——它不只写在纸上,更默默陪伴并守护着每个人,走过人生的每一个阶段。

(浉河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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