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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小槌说法 | 亲兄弟租地起纠纷,法院为何坚决不调解?

发布时间:2026-05-25 15:25:25












“我把基本农田租给他耕作,他却改成了鱼塘,我要求他还田还钱,不过要是他按期支付租金,我同意继续租他,法官请帮我调解一下……”“这个调解方案可不行,这既要还钱,也要还地,还必须将土地恢复为可耕种状态……”面对当事人要求调解的诉求,法官却斩钉截铁地拒绝了。








基本案情

















事情还要从十多年前的租赁协议说起,大帅和小帅本系亲兄弟,2013年,因小帅外出务工,便将其名下的基本农田3.4亩租赁给其哥大帅耕作,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五十年,每五年一付租金,租金按每亩粮食产量和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后大帅以双方有其他纠纷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小帅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协议,按约定标准核算,大帅累计拖欠租金2.2万余元并返还土地,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案件在法院立案后,由东双河法庭庭长黄志欣承办,起初,原告小帅并未在诉状上载明该基本农田的现状如何,并在审理过程中表示,如果大帅支付租金,其愿意与其达成调解,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但审理过程中,黄志欣敏锐地发现,协议签订后,大帅使用了该基本农田,却将其中的两亩基本农田修建为了鱼塘,剩余1.4亩撂荒。











法院审理




















为了确认该事实和农田的基本性质,法庭启动了涉农纠纷联动机制,与乡政府的综治部门、土地部门、村委会一同到现场查看,并进行调解,因大帅拒绝恢复基本农田原状,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协议,支付租金2.2万余元、返还农田并将该农田恢复为可耕作状态。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了上诉申请。




法官说法


















浉河区法院 东双河法庭庭长

黄志欣





很多老百姓误以为,土地租过来就是自己说了算,想挖塘、想改造都可以。但大家一定要清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的底线,不是私人随便改动的土地。法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不能挖塘养鱼,这条红线没有商量余地。就算双方私下都同意续租,法院也不能放任违规用地的行为,不能为了迁就人情,放过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亲情再好,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本案中,承租方不仅长期拖欠租金,还私自改变农田用途,本身就双重违规。所以我们依法判决解除租赁协议,要求补齐租金、返还土地,并且必须把土地恢复成可耕种的农田。人情归人情,法理归法理,耕地保护绝不能含糊。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群众: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受法律严格保护。土地流转时,一定要规范签约、合法使用,不能随意开挖、改造、撂荒。亲戚之间租地更要守规矩,不要凭着人情随意改动土地用途。法院也会持续依托基层部门联动巡查,提前制止违规用地问题,守好耕地红线,用司法守护好我们的粮食饭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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