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基本农田租给他耕作,他却改成了鱼塘,我要求他还田还钱,不过要是他按期支付租金,我同意继续租他,法官请帮我调解一下……”“这个调解方案可不行,这既要还钱,也要还地,还必须将土地恢复为可耕种状态……”面对当事人要求调解的诉求,法官却斩钉截铁地拒绝了。
基本案情
事情还要从十多年前的租赁协议说起,大帅和小帅本系亲兄弟,2013年,因小帅外出务工,便将其名下的基本农田3.4亩租赁给其哥大帅耕作,双方签订租赁协议,约定租期五十年,每五年一付租金,租金按每亩粮食产量和当时市场价格计算。后大帅以双方有其他纠纷为由拒绝支付租金。小帅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双方的租赁协议,按约定标准核算,大帅累计拖欠租金2.2万余元并返还土地,恢复基本农田原状。
案件在法院立案后,由东双河法庭庭长黄志欣承办,起初,原告小帅并未在诉状上载明该基本农田的现状如何,并在审理过程中表示,如果大帅支付租金,其愿意与其达成调解,继续履行租赁协议。但审理过程中,黄志欣敏锐地发现,协议签订后,大帅使用了该基本农田,却将其中的两亩基本农田修建为了鱼塘,剩余1.4亩撂荒。
法院审理
为了确认该事实和农田的基本性质,法庭启动了涉农纠纷联动机制,与乡政府的综治部门、土地部门、村委会一同到现场查看,并进行调解,因大帅拒绝恢复基本农田原状,最终判决解除双方租赁协议,支付租金2.2万余元、返还农田并将该农田恢复为可耕作状态。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提出上诉,后又撤回了上诉申请。
法官说法
浉河区法院 东双河法庭庭长
黄志欣
很多老百姓误以为,土地租过来就是自己说了算,想挖塘、想改造都可以。但大家一定要清楚,永久基本农田是保障粮食的底线,不是私人随便改动的土地。法律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不能挖塘养鱼,这条红线没有商量余地。就算双方私下都同意续租,法院也不能放任违规用地的行为,不能为了迁就人情,放过破坏耕地的违法行为。
亲情再好,也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本案中,承租方不仅长期拖欠租金,还私自改变农田用途,本身就双重违规。所以我们依法判决解除租赁协议,要求补齐租金、返还土地,并且必须把土地恢复成可耕种的农田。人情归人情,法理归法理,耕地保护绝不能含糊。
在这里也提醒广大群众: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受法律严格保护。土地流转时,一定要规范签约、合法使用,不能随意开挖、改造、撂荒。亲戚之间租地更要守规矩,不要凭着人情随意改动土地用途。法院也会持续依托基层部门联动巡查,提前制止违规用地问题,守好耕地红线,用司法守护好我们的粮食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