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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异后,未成年人的拆迁款该给谁?

发布时间:2026-04-28 08:18:43





父母离异,孩子跟着妈妈生活,本应属于她的拆迁补偿款,却被父亲扣留,孩子的“钱袋子”到底该谁做主?



离异家庭,孩子的拆迁款成了争执的“导火索”


原告牛妞,是被告牛大(父亲)与张某(母亲)的婚生女,户籍一直跟着父亲牛大,落在信阳市平桥区某村。2023年,牛大与张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女儿牛妞由母亲张某抚养。






后因城市规划启动拆迁,按照拆迁安置政策,每一位户籍在册人员都能享有独立的补偿份额,单人补偿金额约13.8万元。而牛妞这笔拆迁安置费,全部发放到了牛妞的父亲牛大手中。

作为牛妞的法定监护人,张某希望能拿回女儿的拆迁款,专门用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和医疗等。然而,被告牛大坚持由自己保管这个费用。无奈之下,张某作为牛妞的法定代理人,代女儿向平桥区法院提起诉讼。


厘清边界,孩子的财产受法律保护


承办法官审理后认为,这起案件的核心争议很明确:这13.8万元拆迁安置费,到底是不是牛妞的个人财产?又该由父母哪一方来保管?





经查,当地拆迁安置的“人头费”以户口簿登记人口为计算依据,每人享有独立的安置补偿份额。女儿牛妞作为户籍在册人员,依法享有13.8万元安置费,该款项属于牛妞的个人财产,和家庭共有财产无关。

因牛妞父母离婚,根据法律规定,牛妞作为未成年人,其财产应由法定监护人张某代为管理和保护。因此被告继续占有该款项并拒绝返还,缺乏法律依据。



共管账户,既守“钱袋子”也暖亲情


审理过程中,法官没有简单一判了之,原被告是牛妞的亲生父母,判决或许能解决财产问题,却可能进一步撕裂亲情,最终受伤的还是孩子。






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协议:

设立共管账户,将牛妞的拆迁安置费13.8万元全额存入该账户。账户资金按阶段支取:牛妞在小学、初中、高中就读期间,每个阶段支取上限均为三万元,仅限用于其学习、生活等必要支出;年满18周岁后,牛妞可自行支配账户内剩余全部款项。

若某一阶段支取金额超出上限,须经牛妞的两位监护人(母亲张某、父亲牛大)共同同意。该账户由双方共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既消除了资金被挪作他用的顾虑,也保障了女儿日常开支的需要,守住了孩子的“钱袋子”。



监护是“管理”,不是“占有”


未成年人的财产权受法律明确保护。像本案中按人头计算的拆迁补偿款,属于被安置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不管父母是否离异、抚养权归谁,都始终属于孩子本人,任何人都不能擅自占用、挪用。

监护人的职责是“管理”而非“所有”。根据《民法典》规定,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能以自己的意愿替代孩子的意志,更无权擅自扣留属于孩子的财产。

本案没有简单判决“父亲返还全部款项”,而是创新性引入共管账户制度,既守住了法律底线,也照顾到了双方的亲情顾虑。法律从来不是冰冷的工具,而是能为亲情修复提供柔性通道的温暖保障,守护每一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平桥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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