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祖坟被插桃木桩,撒雄黄粉……法院判了!

发布时间:2026-04-14 15:11:13







逝者安息于黄土之下,生者追思藏于血脉之中。清明时节,本是阖家祭祖、寄托哀思的日子,可信阳市平桥区的余氏三兄弟却遭遇了糟心事——自家祖坟被人恶意破坏,坟头还被插上了寓意不祥的桃木桩、撒了雄黄粉。法律该如何守护这份传统伦理中的人格权益?近日,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破坏他人祖坟侵权案,给出了有力答案。





案情回顾:清明祭祖遇 “恶意惊扰”

原告余某甲、余某乙、余某丙与被告余某丁是同村邻里,早年因邻里冲突互有恩怨,本次又因祖坟纠纷反目成仇。







清明前后,余某丁的一系列举动,彻底打破了两家人的平静。他不仅将余氏三兄弟祖父母的墓碑肆意损坏,还在祖父母的坟头埋入桃木桩、撒上雄黄粉。

在当地的民间习俗里,桃木桩、雄黄粉本是驱邪避凶之物,可用在祖坟上,却是十足的 “恶意挑衅”。这一行为,像一根刺扎进了余氏三兄弟的心里——对先人的追思之情被深深伤害。






发现祖坟被破坏后,余氏三兄弟第一时间报了警。公安机关经过细致调查,依法对余某丁作出了行政拘留九日的处罚决定。但面对三兄弟提出的赔偿诉求,余某丁却态度强硬,拒绝赔偿。无奈之下,余氏三兄弟将余某丁诉至平桥区法院,要求其赔偿修缮墓碑费用、误工费、交通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5万元。



法院审理:法理与情理兼顾,守护伦理权益

“公民的财产权和人格权,都受法律平等保护!” 庭审中,承办法官开门见山,明确了案件审理的核心原则。

法院经审理查明,余某丁故意损坏余氏三兄弟祖坟墓碑,并在坟头实施插桃木桩、撒雄黄粉的行为,有公安机关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现场照片等多项铁证证实,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法官解释,祖坟是逝者的安息之所,更是后人寄托哀思、维系家族情感的专属载体,既受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更受社会公序良俗的伦理约束。余某丁的行为,不仅损坏了墓碑这一有形财产,更用民间负面寓意的方式,恶意伤害了余氏三兄弟对先人的情感,主观恶意明显,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精准定责,守护情感权益





经过审理,平桥区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对双方诉求逐一回应:

修缮费用:余氏三兄弟提交的修缮墓碑费用票据、维修清单等证据,足以证明该费用是恢复坟墓原状的必要、合理支出,法院予以全额支持,判决余某丁赔偿三兄弟修缮费用8360元;

精神损害抚慰金:祖坟承载着后人对先人的思念与家族的传承记忆,余某丁违背公序良俗的恶意行为,严重伤害了余氏三兄弟的情感,造成了明显的精神痛苦。结合侵权情节、当地生活水平及余某丁已受行政处罚等因素,法院酌定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误工费、交通费:余氏三兄弟未向法院提交任何证据证明该部分费用的实际支出,根据 “谁主张、谁举证” 的诉讼原则,法院对该部分诉求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余某丁赔偿余氏三兄弟共计13360元,用法律为受损的家族情感 “兜底”。



法官提醒

法官强调,法律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更是守护传统伦理的坚实屏障。本案判决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正是司法对人格权益的有力伸张。法官呼吁,广大群众要共同遵守公序良俗,自觉维护他人合法权益,让法律成为守护传统伦理、维系社会和谐的坚实屏障,让每一份追思都能被温柔以待。

(平桥区法院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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