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信阳市光山县斛山乡董湾村的一对姓张的老夫妻,是一对憨厚朴实的农民,婚后生育二子,长子早年在斛山乡工作,次子在家务农,现两子均已成家并已生育儿女。现夫妻二人年事已高,无劳动能力,故老人为养老将自己耕种的责任田平分给两子耕种,为此引发了子女之间的流血事件。
由于现在国家又颁布了惠农政策,不但不收取农业费了,耕种土地国家还给几百元的补贴,为此次子以此地一直由自己耕种不愿意交出土地给长子。哥哥为此曾向法院起诉,光山法院判决后,次子还心怀不满,因土地一事与自己的哥哥解下了怨恨。2009年9月27日的晚上终于暴发了流血事件,当日老人的长子领着二个儿子在自家地里收黄豆时,老人的次子和儿子与收黄豆的长子家人发生口角,后老人长子的大儿子手持木棒、二儿子被告人张某某手持铁锹与手持铁锯的老人次子父子二人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张某某抢下其叔叔手中的铁锯将叔叔右臂砍伤,经法医鉴定已构成轻伤。附带民事部分,双方当事人已自愿达成赔偿协议,被告人赔偿被害人各种经济损失34000元。
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考虑被告人能够当庭自愿认罪,且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谅解,及本案系亲属之间引发案件的情节,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