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向案外人发放案款案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12-15 11:51:05
为进一步加强执行案款管理,规范执行案款发放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等相关工作要求、现对以下案款发放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三个自然日(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18日):
特别提示:案件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应当在公示期内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本院将按照执行案款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发放手续。监督电话:0376-6671108。
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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