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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中院关注民生保护弱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09-10-26 15:19:40


    在民事活动中,某些当事人,特别是农村当事人,同另一方相较,在经济状况、智力水平、社会影响力等方面都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权利很容易受到损伤,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来加强保护。为了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维护社会正义,信阳中院民二庭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采取更加扎实的措施进一步加大对弱势当事人权利的司法保护,受到了弱势当事人的好评。

   民二庭在审理一起交通肇事赔偿一案中,受害人张建不幸死亡,张建的亲戚远在千里之外的江苏省铜山县农村,上有老人需要照顾,下有孩子需要抚养,来信阳一趟不容易。了解情况后,合议庭多次开会,及时约见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和保险公司,并多次组织调解,后因双方分歧较大,为了减少当事人的诉累,合议庭在合议后及时作出了判决,信阳中院民二庭保护弱势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做法令张建的亲戚非常感动,张建的父亲张金超老人不远千里,将一面绣着“秉公执法、当代包公”的红底烫金大字的锦旗送到了法院,称赞该院法官为当代包公,感谢法院为他们弱势群体主持了正义。承办法官还与赔偿方取得联系,及时督促对方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

    信阳中院始终把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作为承诺的十件实事之一办好办实。今年以来,不断加强巡回审判,进一步加大调解力度,为困难当事人减免缓部分诉讼费,并加大宣传力度,为弱势群体引发法律宣传材料,设置服务窗口,提供法律咨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责任编辑: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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